《关于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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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2〕2号),根据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滁金管〔2022〕6号),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

    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2〕2号)

    三、制定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减轻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内容

    (一)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解读:1.申请缓缴的企业,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线上办理的,企业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邮箱(邮箱号见附件1);线下办理的,企业持相关材料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2.企业申请缓缴应与本企业职工充分协商。并告知职工企业缓缴可能影响职工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 缓缴政策于2022年12月底结束。2023年1月,各缓缴单位应开始正常缴存,并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解读:1.申请延期还款的缴存人,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线上办理的,缴存人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邮箱(邮箱号见附件1);线下办理的,缴存人持相关申请材料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到缴存人申请后,即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缴存人。

    2.缴存人申请延期还款期限到期后,应及时还清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自2022年6月份起,已婚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

    解读:1.范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的调整,仅对已婚家庭。

    2.金额。从2022年6月份起,提取额度从每年每家庭12000元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

    2022年全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为15500元(2022年1-5月份租房提取额度为每月1000元,6-12月份租房提取额度为每月1500元,1000*5+1500*7=15500元)。

    五、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6月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朱瑜

    联系电话:0550-302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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